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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常見問題解答一、關于提名 1、項目或人選可以通過什么方式提名? 答:提名方式分為專家提名和單位提名。 2、提名專家有什么條件要求? 答:具備提名資格的專家,包括: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;中國科學院院士,中國工程院院士;2012年(含)以后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;山東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獲獎者;2018年(含)以后獲得山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;為山東省科技事業(yè)作出突出貢獻、在國際科技領域具有重大影響的專家。 提名專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歲(院士年齡不超過75歲)。 3、提名專家如何提名項目? 答:第一步,專家提名前應向省獎勵辦提出申請,并提供提名資格證明材料(院士證書或獲獎證書復印件等),相關材料發(fā)送至郵箱sdskjjlbgs@shandong.cn; 第二步,省獎勵辦收到申請后,進行審核確認,經審核符合提名者資格的,發(fā)送提名賬號; 第三步,被提名項目(人選)填報者填寫并提交,在2023年3月6日16:00前完成網上提交; 第四步,提名專家在2023年3月7日16:00前報送提名函。 4、提名專家可以在當年度其它項目(非該專家提名項目)里做完成人嗎? 答:不可以。 5、提名專家可以做評審專家嗎? 可以,但不能參加他提名項目所在評審組的評審工作。 6、提名專家可以提名不熟悉學科領域的項目或不熟悉的人選嗎? 答:不可以。 7、提名單位提名有數(shù)量限額嗎? 答:各提名單位實行限項提名,省獎勵辦根據2021、2022年度省獎評審情況確定各提名單位提名數(shù)量,各提名單位應在提名數(shù)量限額內擇優(yōu)提名,具體指標將單獨通知各單位。 8、提名單位應該通過什么方式對項目和人選進行遴選? 答:提名單位應對提名的項目(人選)進行嚴格把關,增加專家把關環(huán)節(jié),邀請相關領域專家,按照《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指南》中各獎種提名范圍和要求,參照《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標準》中各獎種提名標準,對提名項目進行論證,擇優(yōu)提名并提出提名意見。 9、民營企業(yè)牽頭完成的項目可以通過哪些渠道提名? 答:在山東注冊成立的民營企業(yè)可通過所在市科技局進行提名,也可以通過符合條件的提名專家以及行業(yè)協(xié)會(目前具備提名資格的社會組織為山東省醫(yī)學會和山東省電子學會)進行提名。 10、“技術發(fā)明獎”與“科技進步獎”的主要區(qū)別是什么? 答:技術發(fā)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新技術、新材料、新工藝、新產品、新設備樣機等重大技術發(fā)明的個人、組織。上述重大技術發(fā)明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 (1)前人尚未發(fā)明或者尚未公開; (2)具有先進性、創(chuàng)造性、實用性和重大技術價值; (3)經實施創(chuàng)造了顯著經濟社會效益,且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。 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(chuàng)新性科學技術成果,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(fā)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、組織。上述創(chuàng)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 (1)技術創(chuàng)新性突出,技術經濟指標先進; (2)經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,經濟社會效益顯著; (3)在推動行業(yè)科技進步、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貢獻。 11、今年提名一等獎項目,若一等獎未通過,還可以降為二等獎參評嗎? 答:評審落選項目不降級參評,即一等獎未通過,不可以降為二等獎參評。提名者應參照《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標準》中各獎勵類別的等級標準,合理選擇提名等級。 12、如何進行公示? 答:提名省科學技術最高獎、科學技術青年獎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人選,必須在被提名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;提名省自然科學獎、技術發(fā)明獎、科技進步獎,須在被提名項目完成單位進行公示,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(人選)方可提名。公示可采用張榜或網絡形式,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,公示內容見《2023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指南》。 二、關于提名資格 13、2022年度榮獲山東省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完成人,能否作為2023年度提名項目的完成人? 答:可以。 14、只有部分應用滿兩年可以嗎? 答:項目整體技術應用滿兩年(即2021年1月1日之前應用),至少提供一份能證明本項目整體技術已實施應用兩年以上(2021年1月1日之前應用)的客觀佐證材料。 15、被提名省科學技術青年獎,還可以在同年度的自然科學獎、技術發(fā)明獎、科技進步獎項目中作為主要完成人嗎? 答:不可以。 三、關于提名材料 16、自然科學獎所提交的論文正式發(fā)表時間兩年不到,但線上發(fā)表時間滿足兩年的要求,是否可以? 答:所列論文專著應在正式刊物公開發(fā)表或出版兩年以上(即2021年1月1日之前)。在線發(fā)表時間可作為論文發(fā)表時間,但須在論文電子版中有體現(xiàn),或另附在線發(fā)表時間的證明。 17、自然科學獎所提交的論文,署名有國外研究機構的外國學者,是否允許使用? 答:自然科學獎所列論文專著應以國內為主完成,知識產權應歸國內所有。第一署名單位須為國內單位,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須包含國內學者。 18、提名自然科學獎,是否必須要提供論文檢索報告,并且是原件嗎? 答:是。 19、提名技術發(fā)明獎項目,未授權的專利是否允許在知識產權表中填寫? 答:不可以。 20、技術發(fā)明獎、科技進步獎所填報論文的發(fā)表時間、專利的授權時間是否受“兩年及以上”時間的限制? 答:技術發(fā)明獎、科技進步獎中,論文正式發(fā)表、專利已經授權即可填報,不受兩年及以上時間限制。所列專利證書頒發(fā)日期、標準規(guī)范發(fā)布日期、論文發(fā)表日期應在2023年1月1日之前。 21、紙質版提名材料中哪些需要提供原件? 答:提名書主件中涉及到需要簽字、蓋章的部分,如提名意見、主要完成人情況表、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、新增直接經濟效益表等需要原件;附件中涉及到與本次項目提名直接相關的證明材料,如經濟效益證明、應用證明、合作關系說明、自然科學獎的論文檢索報告等需要原件。 22、附件清單里是不是每一項都必須提供? 答:不是。請參考《2023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指南》中提名書填寫說明的附件目錄,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。 23、完成人合作關系情況匯總表中,“合作成果”、“證明材料”的內容,必須是提名書中填報的論文或知識產權嗎? 答:除論文、知識產權以外,也可以使用附件中的其它材料,如科研項目立項任務書、鑒定、驗收證書等。 “證明材料”建議從附件中選擇。如未包含在附件中,應填寫“未列入附件”。 24、科技進步獎項目經濟效益計算,不是項目主要完成單位的是否能作為直接經濟效益統(tǒng)計進來? 答:完成單位和“主要應用單位情況表”中所列單位的經濟效益可算作直接經濟效益。 25、經濟效益證明、應用證明有哪些要求? 答:經濟效益證明為項目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,應加蓋單位財務章。 應用證明由成果(技術、工藝、產品等)的應用單位提供,應加蓋應用單位公章。 經濟效益證明、應用證明合二為一的,按以上要求蓋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