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區(qū)縣科技局,高新區(qū)科工局,經(jīng)開區(qū)工科局,文昌湖區(qū)經(jīng)發(fā)局: 根據(jù)省科技廳通知要求,現(xiàn)組織開展2021年度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申報工作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工作安排 2021年度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分兩批申報和受理,國撥經(jīng)費到賬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項目為第一批;國撥經(jīng)費到賬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的項目為第二批。 二、申報條件 申請單位須為山東省內注冊、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項目(課題)的獨立法人單位;項目立項批文日期為2018年1月1日以后;國撥經(jīng)費到賬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(以銀行到賬憑證為準)。項目(課題)類型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項目(課題),不包括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子課題(任務)。 二、補助和獎勵標準 補助金額按照國撥經(jīng)費到賬并由承擔單位實際使用金額的15%分別核算、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。 獎勵金額按照國撥經(jīng)費到賬并由承擔單位實際使用的5%(牽頭單位)或3%(參與單位)分別核算、單個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,同一承擔單位合計獎勵金額不超過400萬元。省財政科技資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資金超過《實施細則》補助金額的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(課題)不再予以補助,僅納入獎勵支持范圍。 四、申報流程 (一)申請。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根據(jù)通知要求,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(中央駐魯單位直接向省科技廳申報),并提交以下材料: 1.《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申請表》; 2.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立項批文、項目合同書和任務書的復印件(承擔單位為參與單位的,還應一并提供與牽頭單位之間簽訂的與項目相關的合同或協(xié)議); 3.國撥經(jīng)費銀行到賬憑證復印件; 4.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。 申報材料須用A4紙打印,膠裝成冊(一式三份)。申請單位需對所提報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 (二)審核。區(qū)縣科技主管部門認真履行審核職責。 (三)報送。區(qū)縣科技主管部門填報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匯總表,與申報材料(紙質版一式三份)一并報送市科技局,申報材料和匯總表電子版同時發(fā)送到電子郵箱zbskjjfzjhk@zb.shandong.cn。第一批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22日,集中申報、集中審核;第二批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7日,隨時申報、隨時審核,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。 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 聯(lián)系電話:宋維強 3184674 附件:附件1.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申請表.docx 附件2.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匯總表(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類).xlsx 附件3.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匯總表(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類).xlsx 附件4.《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》和《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》.pdf
淄博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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